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邢台国联制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申请人王英真向本院申请对邢台国联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联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经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批准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16992016817,住所地为邢台市开发区二干河大街北侧飞燕起重有限公司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孙占普,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螺旋焊管、直缝埋弧焊管、防腐钢管及管件的防腐保温;货物进出口业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二级管理人,申报本案件管理人不影响申报其他案件管理人。不得联合申报管理人;
2、申报机构具备一定破产案件清算工作的经验,近5年内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案件2件以上或破产重整案件2 件以上;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清算组成员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纸质版5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清算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管理人承诺书:承诺如果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
四、选取方式
1、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分评审(书面评审),择优指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如只有一家申报,本院将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2、我院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考核:
(1)提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管理人团队固定人员构成及资质。
(3)管理人职业经验及能力,取得的社会效果及影响(需提供有效证明)。
(4)破产清算费用筹措能力及管理人报酬方案。
五、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4月21日17时00分。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东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西北角(东方明珠对面)。
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5253637。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