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我院同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群众工作局共同召开听证会,这也是我院自2020年6月8日三部门发布《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后组织的第一起以听证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
赵某原系沙河市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该公司的法人由赵某变更为李某,并办理了工商登记,但税务登记并未变更。当地税务部门向赵某催要税款,赵某在找不到现法人李某的情况下无奈缴纳了税款。现该公司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而赵某也因此在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受到影响,故向我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要求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并返还其代缴的税款。
我院在收到赵某的诉状后经初步了解情况,认为这是一起涉税案件,具有典型意义,且存在调解的可能。遂第一时间将其登记为诉前协调案件,并主动邀请开发区检察院参与共同协调。经过多次沟通,该案在听证前已初步达成和解意向。此次听证会原告及税务部门的负责人均到场,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出席,会上各方对原被告达成的和解意向一致肯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此次行政争议的成功化解对开发区法检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今后我院将继续与其他部门加强联动,形成部门合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推向深入。